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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排期表A和B的区别

来源:未知发表时间:2023年05月08日 16:46:49浏览量:

计划移民美国的人最关心的内容之一是美国国务院(DOS)定期发布的移民排期表(Visa Bulletin)。

 

从2015年10月份开始,美国移民排期表出现两个表格的形式,分别是:

表A“移民签证的最后批准日期”(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s)又称移民排期;表B“可以递交申请的最早日期”(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s)又称递件排期。

 

了解这两个表格之间的区别,对于提高自己的移民进程很有必要。

 

美国国务院决定对发布的移民排期表进行重大改革,从2015年10月开始的2016财政年度设定“递件排期”即表B,允许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USCIS)提前接受部分亲属移民和职业移民的绿卡申请(I-485),可先行审批,待移民排期到来时再发出绿卡,使申请人大大缩短等待时间。

 

至此,移民排期表从10月起将有两个表格,将原本移民排期表上的“优先日期”(Priority Dates)一分为二,A表格是“移民签证的最后批准日期”、B表格是“可以递交申请的最早日期”。是否使用国务院的“可以递交申请的最早日期”,由移民局依据年度名额的使用情况自行决定。

 

这一新规是奥巴马总统移民改革行政令指导精神的一部分,对合法移民而言意义重大。以往只有在排期到了之后才能递交I-485申请,如今凡是I-140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可以根据递件排期表即表B提前递交调整身份申请,当事人可提前换工作、家属可以提前就业,全家可提前取得回美纸。不过,提前递交的申请不会被提前批准,申请人要等到移民排期即表A到了之后才能取得绿卡。

 

例如,某次公布的10月排期,此前两个月倒退了八年的中国大陆出生的职业移民第三优先(EB-3)类别,移民排期即表A前进到2011年10月15日,而递件排期表即表B为2013年10月1日,那么Priority Dates在2013年10月1日前的EB-3申请人,若移民局允许,则在10月就可以递交I-485,比移民排期提早两年。

 

对于已出现严重排期的中国出生的EB-5投资移民而言,I-526一旦获批,也可提前递交I-485调整身份。

例如,某次公布的10月排期,移民排期即表A为2013年10月8日,而递件排期表即表B为2015年5月1日,那么优先日期在2015年5月1日之前的申请人,只要移民局启动递件排期,则在10月就可递交I-485,比移民排期提早19个月。

 

另外,亲属移民也是排期新政的受益群体。

例如,某次公布永久居民之外籍配偶和未满21岁未婚子女的F2A类别的10月排期,移民排期即表A为2014年5月15日,而递件排期表即表B为2015年3月1日,那么Priority Dates在2015年3月1日前的申请人,若移民局允许,则在10月就可以递交I-485,比移民排期提早9个半月。

 

递件排期即表B的设置也对身在海外的移民申请人提供了便利,美国驻外国使领馆可以根据递件日期约谈亲属移民或职业移民申请人,先审后批,也有望大幅度缩短等待时间。

 

总之,排期表中的表A是你被审核最终是否可以拿到绿卡的申请时间,表B则是可以提交审核的申请时间,中间的时间差拥有可以换工作、家属可以就业等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