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1-C移民,您看懂了吗!
来源:未知发表时间:2023年05月08日 16:11:03浏览量:
L1A和EB1C所针对的申请人,都是跨国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同的是,L1A是非移民签证申请,而EB1C则属于移民签证申请。
L1A跨国公司经理签证是近年来接受最多的签证之一,申请人的主要条件是必须是中国企业的领导人或相当于经理级的行政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或公司某部门的经理,如财务部经理、业务部经理等等)。只要这些人员在申请L-1签证之时,已在中国公司内部担任以上职位一年以上,而公司又有意开始在美国做生意,即可开始办理L-1的申请。
L1A签证在申请时为非移民签证,但是,按照美国移民法有关条文的规定,L1签证的持有人以及家属,在一定的期限内可以转换移民身份(EB1C),直接取得美国的永久居留权。在领事馆申请签证的过程中,签证官不得以申请人具有移民倾向而拒绝签证,因为L-1类别的签证在移民法中给予申请人有移民或者不移民的自由。
满足条件
(1)有较高的身份(经理以上高层人员,而非中层管理人员,即非一线经理。中层管理人员应申请L-1B或H1B签证。)
(2)有权聘用和解雇公司人员。
(3)有权使用公司的资金。
(4)有权签署合同。
L1A转EB1C的关键在于美国公司的运营情况。移民局官方对EB1C申请人的要求只比L1A多了一条:美国公司必须成立并投入运营一年以上。所以EB1C考察的点也更加侧重于美国公司的实际运营。例如,雇佣员工达到一定规模,并足以支撑起满足EB1C要求的高管架构;营业额在逐年增长,并且已经开始盈利或者有盈利的可能性。总之,EB1C阶段递交给移民局的材料都是为了证明申请人在美国经营的公司,有存续的可能性,并且可以给美国当地带来经济上的收益。
L1A跨国公司经理签证是近年来接受最多的签证之一,申请人的主要条件是必须是中国企业的领导人或相当于经理级的行政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或公司某部门的经理,如财务部经理、业务部经理等等)。只要这些人员在申请L-1签证之时,已在中国公司内部担任以上职位一年以上,而公司又有意开始在美国做生意,即可开始办理L-1的申请。
L1A签证在申请时为非移民签证,但是,按照美国移民法有关条文的规定,L1签证的持有人以及家属,在一定的期限内可以转换移民身份(EB1C),直接取得美国的永久居留权。在领事馆申请签证的过程中,签证官不得以申请人具有移民倾向而拒绝签证,因为L-1类别的签证在移民法中给予申请人有移民或者不移民的自由。
满足条件
(1)有较高的身份(经理以上高层人员,而非中层管理人员,即非一线经理。中层管理人员应申请L-1B或H1B签证。)
(2)有权聘用和解雇公司人员。
(3)有权使用公司的资金。
(4)有权签署合同。
L1A转EB1C的关键在于美国公司的运营情况。移民局官方对EB1C申请人的要求只比L1A多了一条:美国公司必须成立并投入运营一年以上。所以EB1C考察的点也更加侧重于美国公司的实际运营。例如,雇佣员工达到一定规模,并足以支撑起满足EB1C要求的高管架构;营业额在逐年增长,并且已经开始盈利或者有盈利的可能性。总之,EB1C阶段递交给移民局的材料都是为了证明申请人在美国经营的公司,有存续的可能性,并且可以给美国当地带来经济上的收益。